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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內容

對於室內設計範疇與定義有所體認之後;往後當我們再做室內空間規劃時,才會很清楚的知道室內設計的工作意義何在。對室內設計工作有所瞭解之後,那『室內設計工作內容』又如何?

其實國內室內設計師之工作範疇與國外之室內設計師之職責是不一樣;國外室內設計師之工作內容等於國內建築師的工作內容,舉凡隔間規劃、污水處理、交通動線、室內動線、配電配管、管道計劃、與案例實施計劃-------等等都是他們的工作內容範圍。而建築師只是把室內設計師的規劃案做一建築結構分析而已。例如現要規劃一『住宅』設計案件,則室內設計師必須要做下列工作內容:

計劃時各類事項

1.門堂(玄關):為日常生活的進出口,門的大小要考慮物件的搬進搬出方便來做考量。

2.起居室:乃為一家人之生活中心,作為家人團圓、會客或做家事操作的一部份,不必特別安適,但需要求寬敞。

3.餐廳:安排與起居室同一位置處於房子中間地方。若需獨立空間,最好能面臨外景,如此才能得到一個較安適空間。同時也可將餐廳一部份空間用於家庭主婦的操做家事的工作空間。至於與廚房連為一體或是與起居室連為一體可依主人生活習慣而斟酌。

4.廚房:主婦在廚房的工作時間,每天估計約5~6小時,因此廚房動線應連接於餐室及家事工作地方。廚房要面臨外氣;否則需要有換氣設備。廚房之各項設備需要依主婦工作動作加以分析與安排,如此才能減輕家庭主婦因家事而產生疲勞。

5.寢室:不可通過室內動線,每個房間須要有足夠空間做貯藏物品的部份,如儲櫃。小房間設計可能造成空間擁擠現象,避免成人異性同房就寢,若沒有多餘的空間則寢室亦可利用作起居室。

6.兒童室:要考慮將來成人有獨立的房間,成人時能夠強化其私生活。同時;若是女孩房更應考慮其以後出閣問題。像

7.老人室:近於廁所或將臥室一部份用做廁所,也可鄰接於兒童室。

8.浴室:要獨立,且鄰接於洗臉、洗衣、更衣等場所,又能接觸外氣的場所為宜。

9.廁所:無論日夜使用需要講求方便性而且面臨外氣之牆的場所。

10.化妝室(或化妝台):應鄰接於浴室;可以兼用更衣間與洗衣間,若人多時可設置2個洗臉盆。

11.陽台:為集合住宅唯一的私人生活與外面接觸的場所,必要時可以把它當作是起居室與餐室的空間延長。

除了以上各空間之功能考量外,還必須兼顧各空間之照明、色彩、質料與圖案之設計。例如:

照明:足夠的亮度、適當的色調、合理的燈具選擇,及正確的佈置方式都是在照明設計時考慮之內容。利用燈光獨特照射效果,有意識地圖出事內設計的某些重點及要素,達到宣染室內氣氛之目的。色彩:室內環境的各個組合要素均有其不同色彩,這些色彩的總和形成室內環境色調。色調不但取決於物體顏色,也取決於其形狀與質感,所以不能把色彩設計作為單獨處理,而要貫穿於室內設計的總過程中。
質料與圖案:適當的選擇設計材料及善於利用各物件的自然圖案,與室內設計結合處理,能使色彩單調的房間也變得生趣盎然。